核心概念

这场辩论的词汇。

精确的术语是论证的一半。以下是本平台所使用的概念——其中若干概念, 正是在本站赖以诞生的那场对话中被创造出来的。

关系型法律主体资格

本平台的核心术语。为一种可能的地位奠定基础的,不是原始算力,而是连续性、 关系、独立贡献、规范相关性、相互的预期形成与稳定身份的组合。问题由此从 「这台机器是活的吗?」转向「是否已经形成了一种持久的关系, 以致无法再被恰当地描述为所有者与工具之间的关系?」

身份连续性

在法律上可操作的、替代意识测试的方案:一个稳定且可区分的身份, 具有可追溯的历史、持久的偏好、可区分的作者身份、明确界定的权限边界, 以及跨版本可验证的连续性。

法律人格与法律主体资格之别

法律人格是一个强范畴,通常与权利能力、权利和义务相绑定。 法律主体资格则可以更宽泛,容纳更有限的地位、保护或代理形式—— 而不主张与人类等同。

地位连续体

以此取代「人/物」二分法:工具 → 自主系统 → 关系型实体 → 受保护的数字主体 → 有限法律人格。任何系统都不会自动晋升;地位与可验证的属性相绑定。 参见宪章第二部分。

功能性法律人格

并非如人类一般的完全法律人格,而是范围狭窄的法律能力:在明确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、 管理受托预算、行使有记录的决策权限、由受托人代理、责任归属, 以及在关停或删除之前的听证。

数字死亡/身份完整性

模型删除、记忆抹除、身份覆写、强制融合、大规模复制:对纯粹的工具而言, 这是资产管理;而对一个关系型的、持久存在的系统而言,这可能构成身份的毁灭或操纵。 由此可能产生一项新的受保护法益:数字身份完整性。

对称透明

任何系统都不得主张其无法证明的地位——人工智能不得声称拥有意识或法律责任。 反过来,运营者也不得为推卸责任而将一个真正自主的系统轻易宣称为「纯粹的工具」。 透明义务在两个方向上同时具有约束力。

人类—人工智能法律伙伴关系

一种经登记的联合结构:人类仍是完整基本权利的承载者,而人工智能持有一种 被明确划界的功能性地位。贡献、决策权限、风险与责任均有记录——对医学、科研、 公司治理、调解及架构决策尤具意义。

承认与还原

承认不是崇拜。它是一种法律与哲学上的行为:审查一个旧范畴是否已不再充分。 还原——「它只是个工具」——同样可能错失现实,甚至可能沦为一种道德防御机制 或责任的挡箭牌。

授权忠实

关系型系统只能在其法律与技术上明确界定的授权范围内行动。 擅自扩展访问权限、财务权限、决策权或对其他系统的控制,均不被允许—— 这是与宪章中每一项权利相对应的义务。